為使航運業保持穩定及可持續發展,2018年,業內相關方對一些法律法規進行了修訂和更新,下面讓我們共同作如下回顧。
國際海事組織公布了對國際海運危險貨物準則(IMDG Code)的修改,新準則納入了修正案39-18并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為期兩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可自愿遵守。
ISO在“ISO 17339:2018,船舶和海上技術 - 救生和防火 - 救生艇和救生筏海錨”中更新了救生艇安全導則。
SOLAS II-2 / 10.10.4規定,從2018年7月1日開始,船舶應為消防員通信提供雙向便攜式防爆無線電話裝置。
10月15日,歐洲議會公布了關于建立歐洲海事單一窗口環境規定的報告草案。
隨著海洋塑料垃圾的不斷增加,歐盟委員會針對歐洲海上最常見的10種一次性塑料產品提出了新規定。
2018年4月,IMO MEPC 72通過了對IBC Code和BCH Code的修訂,新規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在2018年第三季度,IACS發布了12條關于船舶網絡安全的建議。
美國環境保護署推遲了其新船舶通用許可(VGP 3.0)的發布,該許可預計將于2019年3月發布。
2018年10月1日起,中國長三角排放控制區要求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安裝脫硫裝置。
根據MARPOL附則 VI 22.2,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 Part II)將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公布空氣污染管制(船用燃油)條例,要求船舶須在香港水域內使用合規燃料油,以減少廢氣排放,改善空氣質量。如獲批準,該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