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簡稱《條例》)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構建了統一的水路交通運輸管理體系,明確了水運便民服務保障舉措,創新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促進江蘇由水運大省向水運強省邁進。
今后,江蘇省內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的有關航道、港口等涉及的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職能,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涉及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名義實施。
《條例》規定,江蘇省政府將建立全省港口投資運營平臺,推進港口資源整合,引導港口間分工協作和聯合運營,增強港口綜合競爭力,促進港口一體化發展;鼓勵港口經營人和水路運輸經營人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在便民服務方面,《條例》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一次性采集水路交通運輸有關證書、證照等信息,實現數據共享;船閘管理機構要提升監管水平、通過船閘智能化運行,縮短過閘時間,提高過閘效率;合理設置水上服務區,提供船舶加油、加氣、加水、岸電、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員休息、購物、通訊等服務;在船舶大量滯留情況下,有關部門要采取救援處置措施,為船上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條例》結合江蘇實際,對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了三方面創新制度設計:一是建立船舶安全通航尺度發布和船舶就近檢驗制度;二是建立船舶進出港和有關保險制度;三是建立船舶身份自動識別導助航設備安裝和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