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記者 石孟園
近日,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廈門市發改委、廈門港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廈門港2023-2024年部分港口收費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經由廈門港(含漳州轄區港口)吞吐的內外貿貨物和進出廈門港的國際國內航線船舶,在今明兩年內可繼續享受港務和引航費減免。
《關于廈門港2021-2022年部分港口收費標準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三部門再次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廈門港延續現行減免部分港口收費政策,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福建省關于港口收費相關文件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廈門港口競爭力,切實有效降低廈門口岸進出口成本,持續打造國際一流口岸營商環境。
《通知》明確指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貨物港務費方面,廈門港將繼續減免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對集裝箱貨物和外貿散雜貨物按國家最新規定標準的50%計收,對內貿散雜貨物免收貨物港務費,維持現行執行費率;在引航(移泊)費方面,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和引航距離在10海里及以內,且引領船舶超過120000凈噸的引航(移泊)費按交水發〔2022〕26號文件規定執行,航行國內航線船舶引航(移泊)費收費標準維持現行執行費率,對6萬凈噸以上的集裝箱船舶,按凈噸6萬噸封頂計收引航(移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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