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王林學
5月11日上午,日照嵐山海事處聯合交通運輸局嵐山港航執法大隊開展港口作業安全和油船在港作業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專題培訓活動,旨在提升到港船舶和碼頭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與風險管控能力,進一步提高轄區船-岸協同安全水平,持續提升危險品船舶作業風險識別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能力,保障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為擴大宣傳受眾面,提升培訓效果,此次培訓采用“線上+線下”共同進行的方式舉辦。會上,專家、技術人員、海事執法人員分別介紹了《港口作業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氣化工碼頭》(GB 16994.1-2021)、《油船在港安全作業要求》(GB18434-2022)的最新修訂情況,詳細講解了標準的相關要求,并結合轄典型案例和上級文件精神解讀了新規定的有關內容。
據悉,新版《港口作業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氣化工碼頭》GB 16994.1-2021已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主要增加了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風等要求,更改了防雷、防靜電、防雜散電流、消防設施維護、作業安全等要求,增加了特殊作業要求和應急管理要求。《油船在港安全作業要求》GB18434-2022將于2023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主要更改了適用范圍,更改了油船、危險區域、跨接、收艙的定義,增加了靠泊、裝卸貨作業、離泊、應急停車作業等要求,刪除了對油碼頭的要求,并將新版《船岸安全檢查表》(第六版)納入附錄。
同時,日照海事提醒廣大船東和船員群體,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油船在港作業期間不按照《船岸安全檢查》規定進行檢查,系泊不當、船岸安全通道布設不當等,船舶存在貨艙蓋、觀察孔蓋、取樣口蓋等密封不嚴,惰性氣體系統故障、貨艙含氧量超標,貨泵艙積油嚴重、管線閥門泄漏,液位報警故障,氣體探測系統故障等安全隱患不進行處置和報告而冒險作業的,將面臨五萬至五十萬的大額罰款,暫扣、吊銷責任船員證書等行政處罰。
轄區液貨碼頭單位和常到港船公司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計150余人參加了培訓學習。
圖片源于:中國水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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