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記者 甘琛 通訊員 魏小欣 姜圣芃/文 周晨佳/圖
5月17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關于服務保障航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發布活動在上海海事法院舉行。《實施意見》共15條,聚焦當前航運經濟發展趨勢和航運市場運行態勢,以航運主體司法需求為基礎,以服務保障航運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明確了依法維護航運業發展生態,有效防范化解航運風險,提升上海航運能級的多項舉措。
提升上海航運能級
當前,航運數字化轉型和綠色低碳轉型正在成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新的增長引擎。《實施意見》重點關注支持航運新經濟業態發展,聚焦新技術應用的法律問題,強調要明晰司法裁判規則,支持海運訂艙平臺企業發展,加快完善區塊鏈海事審判規則體系。同時在案件審理中堅持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支持船舶設計、建造合同執行脫碳標準,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執行船舶效能及碳排強度指標等新規標準,推動航運業綠色低碳發展。
落實“三穩”工作
《實施意見》對海事司法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作用進行了細化。一是要穩增長,保障航運鏈供應鏈運轉暢通,高效解決進出口運輸、港口作業、航道通航領域矛盾糾紛,妥善處理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糾紛,加強對重要物資運輸糾紛的快速處置。二是要穩就業,促進船員就業市場健康發展,依法嚴格保護船員勞動權益,明確司法裁判調整規制的基本原則與導向。三是要穩物價、促消費,依法維護海運運價市場有序競爭,重點關注運價波動引發的糾紛,依法保護郵輪、游艇、游船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
優化航運法治營商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實施意見》強調要激發航運市場主體動能活力,增強對中小微航運企業、民營企業的司法關懷,妥善解決航運糾紛,尊重和保護航運交易與船舶融資模式創新。同時,要保障和促進航運要素效用價值最大化,積極處理船舶扣押與申請,完善并推廣解除船舶扣押預擔保機制,加大對船舶優先權和以船舶為擔保的金融債權受償保護。另外,要營造誠實信用的航運經濟發展環境,充分尊重航運市場主體的契約自由,倡導恪守契約精神,保護守約方合法權益。
建設國際海事爭議解決優選地
為打造國際海事爭議解決優選地,《實施意見》明確了多條具體措施,包括積極運用涉外審判創新工作機制,降低中外當事人參與訴訟的經濟壓力和時間成本,提升便利化海事訴訟服務品質。加強與國際商事調解機構、仲裁機構的協作,發揮行業協會與基層組織的矛盾化解作用,深化航運糾紛多元化解與訴源治理。發揮海事司法大數據作用,積極運用海事審判白皮書、司法建議等方式,協同強化航運領域風險防范,提升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
此次發布活動還選取了五年來上海海事法院服務保障航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個典型案例,通過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和典型意義的介紹,反映出在促進船舶海上航行安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供應鏈有序暢通、促進郵輪經濟發展、支持數字航運創新、保障中外船員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裁判規則和司法導向。同時也涵蓋了積極行使司法管轄、查明和適用外國判例法、確認公益磋商效力等海事審判的創新實踐思路和裁判方向,從而展現海事審判的新發展,規范和引導航運市場主體行為。
圖片源于:中國水運網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