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貫徹落實《財政部 海關總署 發展改革委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整治口岸亂收費問題的通知》工作方案
2019年8月13日
一、協作機制
建立由市發改委、市商務委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上海海關、民航華東局、上海鐵路局共同參加的口岸收費監督管理協作機制,開展排查和整治口岸亂收費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問題
對上海各類口岸(鐵路口岸、航空口岸、海運口岸)收費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范圍包括報關、貨代、物流、倉儲、貨物裝卸、檢驗檢疫處理等環節,相關部門和單位對于進出口貨物收取的各類費用。重點排查以下問題:
1、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格式不規范、內容不完整、要素不齊全;未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場變化和需求對口岸進出口環節增加或減少的服務項目和收費進行及時調整。
2、因政策限制原因、導致企業無法進入市場提供服務;政策上已放開市場準入,但實踐中企業無法進入市場參與經營或僅有極少數企業能夠經營。
3、借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指定機構向企業收取費用,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參與資金分配。
4、對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超過定價標準收費;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5、政府部門轉嫁負擔,將本應由政府提供的服務交由企業承擔并收取費用。
6、中介服務收費不規范行為,特別是中介企業在代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時加收手續費,在代收代付費用時既收取代理服務費又加收費用;相關企業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不規范收費行為。
7、其他違反價格和收費政策法規的行為。
(二)查處整治
1、違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2、超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一律恢復執行規定標準并依法處理。
3、對依法合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但性質和服務內容相似的,要予以精簡,并適當降低標準。
4、對口岸經營服務單位和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交易等行為,要依法查處。同時,相關地區和部門要研究具體措施,破除壟斷,引入競爭。
三、工作要求
(一)總體要求
1、部門自查。各單位針對上述7個方面的問題以及前期國務院大督察發現的拖輪費、堆場收費等方面的問題開展行業內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自查發現的問題,整改計劃和建立長效機制的考慮。同時,鼓勵提供上下游行業亂收費線索。
2、組織檢查。市市場監管局針對上述問題以及前期國務院大督察發現的拖輪費、堆場收費等方面的問題,牽頭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檢查。通過12315熱線電話接受社會舉報,選取部分行業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形成檢查報告。
(二)若干重點領域分工
1、市交通委牽頭負責航運、船代、港口、堆場領域有關問題的自查整治。
2、市商務委牽頭負責報關、貨代、物流領域有關問題的自查整治。
3、上海海關牽頭負責檢疫處理領域有關問題的自查整治。
4、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負責鐵路相關貨場收費有關問題的自查整治。
5、民航華東局牽頭負責航空貨運進出有關的政府性收費的自查整治。
6、市市場監管局同步開展各領域口岸收費有關問題的檢查。根據各部門自查情況和反映的問題,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檢查。各單位應安排專人,積極主動做好配合工作。
7、機場集團、上港集團負責集團內企業收費情況的自查整治。
8、各行業協會負責向會員企業傳達本次排查和整治口岸亂收費工作要求,督促企業按照要求進行整改,鼓勵企業反應問題線索。
9、按照市領導在《關于整治口岸亂收費問題的通知》上的批示和前期會議要求,市交通委、市商務委應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抓緊梳理口岸業務中介環節費用情況,提出規范意見。其他部門根據各自領域業務情況,涉及中介服務的,應提供有關情況和規范意見。
四、時間進度
(一)8月19日前,各單位完成行業自查工作,并向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提供自查報告,抄送市市場監管局。
(二)8月23日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完成整治口岸亂收費問題檢查工作,并向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提供檢查報告。
(三)8月30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牽頭完成并上報上海市口岸收費摸底排查和整治情況報告,報送全國清理口岸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聯系人及報送方式
市發展改革委:
馮贇 23119478,18018888180
陳莉莉 23112881
kaifangchu@fgw.sh.gov.cn
市商務委:
李偉 63292576,18918887758
tianlai6181@163.com
市市場監管局:
鄭晨54962263,18018882844
14365564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