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組織開展深圳市2023年度第一批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獎勵(補貼)申報工作。
記者從此前深圳市發布的《關于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 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中獲悉,深圳重點從搭建天然氣貿易新平臺、營造天然氣貿易新環境、探索天然氣貿易新模式、形成天然氣消費新格局四個方面,高標準建設前海天然氣貿易集聚區、大鵬液化天然氣走廊和鹽田國際船舶保稅LNG加注中心。
《措施》指出,要積極探索天然氣貿易新模式。積極引進國內大型船舶企業及其子公司,支持其打造自主可控的 LNG 專業海事運輸體系,結合采用離岸(FOB)定價模式,進 一步提升 LNG 跨境貿易議價能力,降低 LNG 運輸成本。對在深圳經營的企業新建、新購自有運力且船齡不滿 5 年的大型 LNG 運輸 船給予連續三年獎勵,其中 8 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 500 萬元,16 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 1000 萬元。 對在前海實際開展 LNG 船舶租賃業務的 SPV 項目公司,租期不低于 5 年,按照同等標準予以獎勵。
打造 LNG 集散分撥和多式聯運中心。發揮大鵬新區 LNG 走廊基礎設施優勢,科學規劃建設 LNG 外 輸轉運快速通道,支持行業龍頭企業提供 LNG 小型船舶、罐箱、 槽車等多式聯運服務,建立與灣區周邊城市點對點運輸機制,提升深圳市天然氣的分銷轉運能力。對在深圳市經營且以深圳港為始發港,開通珠江三角洲水域運營的 LNG 運輸航線,年度 LNG 運輸量 達到 20 萬噸及以上的企業按照 1 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每條航 線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獎勵期限為 3 年。
大力發展 LNG 加注業務。對在鹽田區經營并在深圳港從事 LNG 加注業務的企業,保稅 LNG 加注按照其船舶實際加注量給予 200 元/噸的獎勵,每年最高 獎勵不超過 1000 萬元;非保稅 LNG 加注按照上述標準的 50%予以 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 5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