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中遠海運集團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朱碧新作為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中遠海運船員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船長倪迪作為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帶著一年來深入調研的成果和對所處行業、領域的深刻理解,提出議案、提案和建議,與全國各地、各行各業的代表委員們,一道議報告、獻良策。
朱碧新就“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高素質船員隊伍”提出建議。
作為全球貿易運輸最主要的方式,航運占全球貨物貿易運輸量的85%,占我國進出口貿易運輸量的90%。
朱碧新表示:“船員作為我國航運業發展第一資源和核心資產,當前仍存在國際化、結構、質量、激勵和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亟需解決。”
針對如何加強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朱碧新建議,首先要加快制定出臺與航運強國建設相適應的《船員法》,從法律制度上全面提升我國船員權益保障水平。
同時,要建立動態調整靈活響應、市場化國際化、有吸引力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制度,切實保障和提高船員的工作報酬,并進一步完善社保頂層設計,建立符合船員職業就業特點的社保繳納體系,進一步從立法上加大船員個稅減免政策力度等。
針對船員職業群體培育,朱碧新建議,要注重優化海事院校航海專業招生培養供給,根據發展需要,科學制定中長期船員隊伍發展規劃,優化海事院校相關專業教材課程設置,深化校企合作,吸引優秀畢業生。此外,要暢通豐富吸納培養船員的渠道模式,探索使用外籍船員的體制機制。
朱碧新還特別強調,要加大關心關愛保障船員身心健康,建議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在船船員遠程醫療指導和心理健康服務,對船員患重大疾病、工傷航病,制定針對性的幫扶制度。
他建議出臺針對船員和船員家庭的便利扶持政策,提升船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加強船員群體宣傳,不斷提升社會認可度和美譽度,增強船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
而作為一名來自一線的船長,倪迪提出關于完善國務院部門規章,推動海員社會保障立法的建議。
他表示,結合自身履職體會和對16家海員管理機構和1920名海員進行的采樣調研分析顯示,當前符合我國海員職業特點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有待完善,履約標準寬泛導致我國海員社會保障力度不足。
倪迪建議,要積極制定實施國務院部門規章《海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制定發布國務院部門規章《航運企業投保海員社會保障的船東責任商業保險管理辦法》,或在擴大覆蓋面后的《中國船員集體協議》中,明確公約規定的海員社會保障船東責任商業保險的最低保障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在船工作所導致的疾病、傷痛,在境內外就醫而醫療保險未予報銷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