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網站發布《公路水運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創建示范工作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旨在規范公路水運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創建示范工作,推動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質量強國。
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創建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創建示范項目的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平安工程冠名、創建示范驗收、成果轉化與經驗推廣等。
《管理辦法》對申報創建示范項目的基本條件作出規定:通過依法審批、核準或備案,并批準開工建設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原則上工程進度不超過30%或公路工程項目具備創建期限不少于2年,水運工程項目具備創建期限不少于1年;水運工程應滿足的條件包括規模達到10萬噸級以上集裝箱碼頭或3萬噸級以上其它沿海碼頭,1000噸級以上內河碼頭,沿海10萬噸級以上或內河Ⅲ級及以上的航道、通航1000噸級以上船舶的通航建筑物,重要的防波堤、護岸等;創建示范工作內容符合國家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有助于管控施工質量安全風險,提高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創建成果和經驗做法具有應用推廣價值;具備開展創建示范工作的人員、技術、裝備、資金等保障條件;按規定開展平安工地建設工作,建設方案操作性強,具有明確具體平安工地建設內容和工作要求。
根據《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自愿向創建主管部門提出平安工程冠名申請。具體要求包括:項目施工工藝復雜,作業安全風險高,項目施工期間積極推廣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有效管控施工安全風險,安全管理經驗突出;平安工地建設規范有序,示范引導作用明顯,項目施工期間平安工地建設年度考核均合格;項目已交工驗收,項目施工期間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