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天津金融業發展質量,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加強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與金融科技賦能、推動金融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加快普惠金融和養老金融發展、優化自貿試驗區和跨境金融服務、立足地方優勢促進特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七個方面,提出34條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對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動天津金融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要加快形成具有競爭力的航運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航運金融服務機構在津集聚。支持保險機構為航運相關的物流風險和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定制化、專屬化保險產品,鼓勵航運保險、再保險機構在津開展新業務試點。在符合當地市場需求,遵循商業自愿和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津設立航空、航運租賃專業子公司和項目公司,支持優質航運企業入股金融租賃公司。支持商業保理公司為航運發展提供國際保理服務。支持引進設立航運信息服務、信用評級、海損理算等服務機構。
此外,《意見》提到,支持金融機構圍繞天津港建設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綠色港口需要,加大對基礎設施、集疏運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研發提供綜合化、定制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為適港企業提供結算、跨境融資、信用擔保、融資租賃、風險對沖等金融服務。支持在津設立區域性大宗商品倉單注冊登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