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制定《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行動方案》。同時,印發《關于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措施》,提出八項措施支持天津自貿區創新發展。一、大力推動前沿技術和新興產業創新孵化二、推進更深層次的投資自由化改革三、支持更高水平的貿易自由化探索四、打造國際產融合作示范區五、提升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服務能級六、建設京津冀協同開放的國際合作示范區七、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創新自主權八、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行動方案》是天津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自貿試驗區創新升級的“自選動作”和“任務清單”。其中,涉及國家事權任務要按照企業需求分出輕重緩急,每年選取若干項,力爭2021年底前完成或取得突破性進展;自主實施任務力爭2020年底前落地實施。
方案提出:
(一)率先推進飛機、船舶、汽車等先進制造業對外開放。
(二)建設面向全球的高端維修制造基地。
(三)加快擴大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
(四)積極推進大健康產業創新發展。
(五)著力前沿技術和金融科技創新孵化。
(六)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升級。
(七)提升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服務功能。
(八)推進汽車貿易轉型升級。
(九)建設高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十)大幅放寬金融業外資準入和業務范圍限制。
(十一)加大國際化要素市場培育力度。
(十二)支持建設國際產融結合示范區。
(十三)切實加強金融風險防控。
(十四)強化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聯動支撐作用。
(十五)高水平推進“一帶一路”經貿合作。
(十六)探索促進國際業務發展的財稅措施。
(十七)統籌推進自貿試驗區特色化、差異化試驗。
(十八)實行透明可操作的市場準入管理。
(十九)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建立與國際一流自由貿易園區建設相適應的法規和制度體系,適時修訂《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根據相關部署,將國家有關部委進一步授權事項直接下放自貿試驗區;將金融科技、供應鏈金融、數字經濟、區塊鏈等新金融、新貿易、新科技產業管理職能賦予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探索建立前沿新興產業市場準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規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