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港口走向轉型升級需要關注的問題,也是港口向“智慧港口”邁進的第一步。“智慧港口”中提到貨暢其流、人暢其行、物盡其用、安全高效4大特征,其中就包含了港口轉型升級中需實現的:建立單證電子化、智能閘口、公共物流一站式服務,危險貨物全程監管體系,港、船、車、人、貨的全面感知和廣泛互聯平臺。
據外媒近日報道,泰國林查班港KMTC旗下大型集裝箱貨船發生爆炸和火災一事,調查委員會報告表明,爆炸原因是儲存有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發生自燃引起。根據調查人員初步調查發現:總計18個集裝箱的貨物裝有化學品,其中13個含有次氯酸鈣,5個含有氯化石蠟。托運人沒有申報危險貨物,事發當日,貨物還被認為是玩具娃娃,換句話說,明明是危險品,卻被當成玩具娃娃申報,危險品瞞報事實確鑿。
危險品運輸環節復雜,需要供應鏈上各個環節的協作、配合。如果托運人、承運人、海事與海關部門可以實現信息聯通,出口報關信息、貿易合同備案、合同標的、信用證等實現共享,會大大降低不良托運人瞞報的空間,實現數據共享是有效打擊危險品瞞報的有效方式。
當前,并非所有環節都實現了信息共享,各管一塊是常態。同時,由于進出口貿易涉及多個國家(地區),不同國家(地區)的監管部門之間還沒有建立有效機制確保監管互認、執法互信。不過,航運業內多個部門已紛紛在技術領域發力,通過數字化技術提供更多解決方案。區塊鏈作為一種聯合監督的機制,可以適用于將多個中心節點并聯的“多中心”模式,進而解決不同國家(地區)政府監管機構之間的互信問題。
現有區塊鏈應用能否應對瞞報現狀?
由于近幾年來危險品瞞報等原因使得國際上多艘大型集裝箱船舶遭受嚴重損壞,各大船公司不斷重申發布“關于瞞報、漏報、誤報危險品的公告”。
2018年11月,10家港航企業聯手打造航運業首個區塊鏈聯盟GSBN(Global Shipping Business Network),當時GSBN對外公布將于同年12月發布第一個危險品應用,客戶通過GSBN遞交的危險品文件,將由區塊鏈同步發布給相關承運人、船舶運營方、港口碼頭運營商,安全可靠地實現數據共享,大幅提高效率,同時降低危險品瞞報的風險。今年年初,為了查清誤報瞞報的貨物,馬士基還在北美進行集裝箱隨機檢查,這也是這家航運巨頭試圖為近年來發生在集裝箱船上的一系列火災等事故尋找解決方案所采取的一項措施。
但是這些方法真的能夠從根源上杜絕危險品瞞報嗎?或者說這些方法真的能夠有力懲罰瞞報當事人嗎?
關于瞞報一事,實際涉及當事人的誠信問題。不得不承認,區塊鏈確實擁有能夠解決誠信問題的功能,但是,區塊鏈目前的誠信監督功能僅限于鏈上,即只有將貨物、提單等信息擺上區塊鏈,才能保證信息不可篡改。
我們認為,區塊鏈只能解決鏈上信息不可篡改的問題,而關鍵的問題卻是“上鏈”過程如何保證不造假,這一點目前還沒有有效的研究。所以,依此邏輯,即使區塊鏈實現了信息共享、保證了信息不可篡改,我們所看到的也已是瞞報后的數據,依然無法從根源上杜絕此類事件。
因此,并不是只要運用了區塊鏈技術就一定可以阻止瞞報事件發生,瞞報行為通常并非多方串謀,而是由單方面利益相關者例如貨主通過隱瞞事實或者偽造誤報等方式進行的。由于不能實現100%查驗,而是采取抽查方式,綜合違法成本低加上懲罰措施有限,讓部分人甘愿鋌而走險,這一點并不是單靠技術可以解決的。對于瞞報事件,已有的區塊鏈應用只能依靠征信機制降低瞞報率,理論上沒有辦法杜絕來自信息源頭發生的瞞報事件。倘若“上鏈”過程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那么“上鏈”之后的信息不可篡改將沒有意義。
以區塊鏈目前在航運業的應用來看,追溯查詢到瞞報者具有一定的應用價值,但是實際能夠發揮的專屬作用和現實意義并沒有那么樂觀,以現有的手段,一旦發現存在瞞報,是可以追根溯源查到誰是罪魁禍首的。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航運信息化研究所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在考慮應用場景布局是否應該加入區塊鏈概念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傳統的管理信息系統是不是也能實現目標,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加入區塊鏈就沒有意義,只會浪費精力和成本。要知道,提高溝通效率是信息化的固有功能,而非區塊鏈特有。
“去中心”不是區塊鏈應用的必要模式
或許是因為區塊鏈技術脫胎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技術的原因,過去大家都習慣性地將采用區塊鏈應用模式等同于“去中心”“去權威”,這樣的理解是極為片面的。作為一種共識機制或者一種聯合監督的機制,信息“上鏈”過程依然需要具有權威性,“上鏈”后的信息共享過程也需要“物聯網”技術確保線上、線下的一致性。
“上鏈”過程肯定需要權威把控。關于“上鏈”過程的監管把控,我們試想這樣幾個問題:區塊鏈技術在航運業應用過程中存在數據“上鏈”過程的造假風險,“上鏈”數據真實性如何保證?如果“上鏈”數據存在造假現象,如何甄別?另一方面,信息一旦“上鏈”后便不可篡改,如果錄入人員出現失誤,輸入錯誤信息之后如何進行修改?是否會造成數據糾錯環節更加復雜的現象?
這樣看來,由誰將信息擺上區塊鏈,由誰去審核、簽發這些信息,誰來保證“上鏈”過程信息的正確性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由此可見,“多中心”“弱中心”模式在產業應用中更具有現實意義。當區塊鏈技術應用于某個產業的模式創新時,由于產業中不同角色體量規模的差別很大,往往難以形成地位平等的“去中心”化模式。比如,在航運業,船公司和港口企業的規模體量遠超代理企業和航運服務企業,后者沒有足夠的信息技術能力和資源對等參與區塊鏈應用。因此,目前已經落地的航運業區塊鏈應用往往采用大企業“聯盟鏈”形式。
海關監管互認制度應運而生
關于危險品瞞報事件,我們來看這樣一種情景:假如現在有境外發貨人瞞報危險品并企圖發往中國,倘若當地海關抽查的幾個集裝箱當中沒有包含這批危險品,那么瞞報的危險品就會在當地海關沒有察覺的情況下順利裝船發往中國。如果不幸在中國的港口發生危險事故,出現人員傷亡和貨船損失,此時應該由誰來懲罰境外發貨人呢?中國的海關或者中國的警察是否有權利逮捕的這批境外發貨人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國的海關、海事,對遠在境外的瞞報者束手無策,這是現狀,我們并非不知道是誰違法,而是無法執法。我們只能單方面主動告訴涉事國的相關機構,此次通過當地海關放行的貨物屬于瞞報危險品,致使中國港口發生危險事故。但是,當地政府是否相信并且采取措施就另當別論了。
目前針對瞞報的境外貨主,中國所能做的只是追溯到這批發生惡性事故貨物的中國進口商,并在自己的征信或風控體系中進行降級處理,或對國內進口商進行問責,而中國進口商只能通過國際上的一些法律手段去起訴境外發貨方。每個國家的法律都有它的適用范圍和執法范圍,它的權力也只能約束自己本國企業和本國國民。
對于信用狀況、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較好的企業,世界海關組織已經倡導了一項“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為通過認證的企業提供通關便利,包括縮短通關時間,降低通關成本等。今年1月15日,中國海關總署公布數據顯示,截至目前中國共與36個國家(地區)實現AEO互認,對這些國家(地區)的出口值占中國出口總值約45%。調查顯示,中國AEO企業貨物出口到已實施互認國家(地區)時,查驗率可降低60—80%,通關時間和通關成本可降低50%以上。可見,各國海關的監管互認合作對于提升通關服務效率非常有效,但對于失信主體和失信行為的監管互認、執法互信仍需確立有效機制。
聯盟鏈能否實現監管互認、執法互信?
那么,區塊鏈是否對于解決瞞報一事就沒有作用或者沒有意義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當比特幣因為“去中心”而成為躲避政府外匯監管的違法手段時,政府也可以用“多中心”來解決多個權威機構互相認證的關鍵機制。新型技術的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用什么樣的切入點和路徑去應用技術工具,相應的應用結果就有什么樣的特點,多國政府同樣可以運用區塊鏈創造一個更好的聯合監管方案。
綜上可知,跨區域的監管互認、執法互信非常重要。直接關系到歐洲海關是否認同中國出口物品的海關抽查結果?中國海關查到源自歐洲的集裝箱當中有違禁物品,歐洲海關是否相信中國海關的查驗結果?當相互之間不存在上下級的隸屬關系時,怎么才能保證各家間的互相信任?換句話說,直接關系到如何保證A國查出來的問題B國就能夠相信?
“多中心”模式或許能解決多國政府的執法互信問題。若我們嘗試建立一個區塊鏈的網絡,讓A國執法者的抽查監管和處罰行為等依法辦理的事項“上鏈”,B國的監管方也能夠及時獲取共享并且認可這樣的執法行為、判定、抽查結果,即使A、B相互之間不存在彼此隸屬關系。
也就是說,假如從歐洲發往中國的貨物當中有人進行了瞞報,那么在中國海關部門檢查出來的情況下,歐洲的口岸單位或者海關可以采信中國相關單位的執法查驗結論,并且懲罰歐洲存在瞞報行為的發貨人。反之亦然,假如中國的商家不誠信,發生了瞞報,將危險品當作一般貨物進行報關后送到了別國,別國當地的海關查到了,但是對中國商家沒有執法權,便可以把這條執法信息放在區塊鏈上,中方可以進一步根據區塊鏈上保存的執法信息懲罰中方瞞報當事人。
海運電子證書互認或將引領未來
除了瞞報,國與國之間、政府與政府之間、機構與機構之間還有大量的信任問題需要解決。如果政府能夠重視區塊鏈技術在監管上的應用,探索一種由一國引領多國政府共同背書的“多中心”監管互信機制,對于未來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具有重要意義。
“多中心”的區塊鏈或能成就電子證書互認。在全球海運貿易背景下,船舶證書、船員證書、貨物證明文件等往往需要各國口岸查驗紙質證書原件。這種現狀與數字化時代的趨勢完全不符。以港口國檢查(PSC)為例,各國船舶在國際航線航行需要隨船攜帶大量紙質證書以備各國政府查驗,這些證書包括船舶國籍證書、國際噸位證書、國際載重線免除證書、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船員證書、健康證書等。大量紙質證書,不僅對運營船舶提出了證書攜帶和保管的要求和負擔,也對各國政府提出了登船檢查原件的要求,使得執法產生的人力成本居高不下。若各國能基于區塊鏈技術建立合作的電子證書平臺,并以簽署公約方式認可平臺保管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實際檢查過程中采信電子證書,即可打破這一現狀。類似方案,亦可解決低硫燃油監管、貨物原產地監管等方面的問題。
可以預見,“多中心”的區塊鏈應用將適用于解決各國聯合執法和執法互信互認的問題,有望成為促進政府間合作的一件“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