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南寧召開。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19年11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規范廣西水路客運、貨運以及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廣西水路運輸的迅猛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亟須通過立法予以解決。”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港航發展中心主任韋勇球表示,《條例》在2002年、2004年、2012年、2016年經過4次部分修訂,但并沒有進行過全面調整,此次修訂在做好與國家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銜接的基礎上,學習借鑒山東、安徽、江蘇、重慶等先進省市的好經驗,立足廣西水路運輸實際情況,對審批權限、水路運輸結構調整優化及安全監管、載客十二人以下客運船舶運輸以及鄉鎮客運渡船運輸管理等幾個方面,著重圍繞安全、便民、高效、綠色和有序發展做了增補和完善,為新形勢下推動廣西水路運輸行業良性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規支撐。
全面修訂非常重要和必要
《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實施的二十年,是廣西水路交通迅猛發展,水路運輸行業規模、經營者數量急速擴大和增加的二十年,也是運輸結構調整優化,水運服務向高質量發展的二十年。
截至目前,廣西通航河流53條,航道通航里程達到6073.1公里,其中沿海航道200.1公里,10萬噸級以上航道117.67公里,內河通航5873公里,千噸級以上航道1214.7公里。2019年,廣西擁有運輸船舶8064艘,凈載重量578.6萬噸、9.3萬客位、10萬標準箱位。廣西水路運輸2019年預計完成客運量765萬人,同比增長9.7%;客運周轉量3.55億人公里,同比增長7.8%;貨物吞吐量3.16億噸,同比增長5.4%;貨物周轉量1766.3億噸公里,同比增長11%;港口集裝箱吞吐量完成485萬標準箱位,同比增長146.5%。
隨著廣西水路運輸的迅猛發展,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須通過立法層面予以解決。《條例》雖然經過4次修訂,但并沒有進行過全面調整,加之其依據1987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2013年1月1日起《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施行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條例》需要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進行相應的調整,水路運輸經營者的部分需求在立法層面得到及時回應,相關管理部門在具體執法當中存在的不相適應的問題亟須得到解決。因此,為進一步規范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廣西水路運輸業更快更好地發展,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明確水路運輸審批權限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經營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具體實施省際客船運輸、省際危險品船運輸的經營許可。省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的經營許可。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具體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向社會公布。但個人從事內河省際、省內普通貨物運輸的經營許可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017年5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明確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審批權限的通知》(桂交水運函〔2017〕240號),明確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包括省內旅客運輸、省內危險貨物運輸、省內普通貨物運輸)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自此,廣西范圍內企業及個人從事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均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實施。
據介紹,這次修訂《條例》,就是從立法層面把近兩年簡政放權、擴權強縣的效果鞏固下來。但是,此次《條例》的修訂沒有將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的許可權限一并下放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予以許可,主要是因為《國內水路運輸經營管理規定》已經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的經營許可。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不宜輕易予以立法變更。在各設區的市交通運輸局“接得住、管得好”的前提下,下一步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可以考慮采取委托的方式下放許可審批權限,以達到高效便民的效果。
促進水路運輸高質量發展
面對新時代水路運輸事業發展的新態勢,此次修訂《條例》的最主要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管理,而是要強化服務保障,促進水路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為廣西建設交通強區貢獻水運力量。因此,新《條例》從以下幾方面提出了促進水路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措施:
一是構建多式聯運體系,促進江海直達運輸、鐵水聯運和江海河聯運等多式聯運發展;二是鼓勵發展航運交易、金融、保險等現代航運服務業,支持發展區域性航運物流中心;三是建立健全旅游客運船舶航線的流量調節機制,對精品旅游線路實施新增運力許可控制;四是鼓勵水路貨物運輸、載客十二人以下客運船舶運輸以及鄉鎮客運渡船運輸的經營者為其船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提高其抗風險能力;五是強調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建立水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經營者誠信檔案,建立健全船舶重大安全事故處置、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保持情況等信息互換機制,實現數據共享。
水上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還會給社會、經濟和環境造成巨大的危害。新《條例》在強化水路運輸安全方面作出了三個規定:一是強化消防救生設備配備,要求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為船舶配備消防救生設備,并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的設備;二是禁止船舶超載、超范圍、超安全尺度航行,禁止客船同時裝運危險貨物航行,禁止使用水泥船、農用船舶、漁業船舶或者報廢船舶等非載客船舶從事水路旅客運輸,并設置了法律責任;三是鼓勵水路貨物運輸、載客十二人以下客運船舶運輸以及鄉鎮客運渡船運輸的經營者為其船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提高其抗風險能力。
推進水運生態文明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國務院2018年7月發布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提出要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到2020年西江航運干線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交通運輸部相應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意見》,包含11個領域27條具體措施,進一步推進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建設。
此次修訂,廣西將發展綠色水路交通運輸的理念落實到了新《條例》中。新《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路交通運輸發展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推進船型標準化,推廣應用符合環保和節能要求的綠色船舶,同時要加強老舊船舶的市場準入和營運管理,鼓勵水路運輸經營者對不符合新標準的船舶進行更新、改造。
同時,新《條例》明確了從事水路交通運輸經營應當采取的生態環保措施: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客運船舶配置服務設施,加強衛生管理,保持船舶干凈、整潔和舒適;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保護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環境,建立健全船舶垃圾管理和污水處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為船舶設置污水、垃圾處理或者收集設施,不得違反規定向水體排放、傾倒廢棄物或者污染物等新規定,新《條例》將綠色環保的要求落實到了水路交通運輸的全過程。
強化客運船及新業態管理
近年來,隨著廣西水上旅游的發展,載客十二人及以下的客船運輸發展迅猛,主要存在于北海、欽州、防城港市近海旅游以及內河庫區旅游乘客運輸,且還有多元化、個性化、擴大化的發展趨勢。而廣西鄉鎮客運渡船運輸大量存在于百色、河池等市的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的鄉鎮碼頭、水庫,是當地群眾出行的重要方式。一直以來,廣西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原《條例》對申請從事鄉鎮客運渡船運輸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許可并發放經營許可證及船舶營運證。《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施行以后,廣西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對新增鄉鎮客運渡船運輸實施許可。
新《條例》將載客十二人以下的客運船舶運輸以及鄉鎮客運渡船運輸納入適用范圍并規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制度:一是備案制度。明確了經營者應當自開航之日起十日內向業務經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備案;二是經營規范制度。明確了從事載客十二人以下的客運船舶運輸、從事鄉鎮客運渡船運輸活動的,應當符合經營要求;三是法律責任制度。對不符合經營規范的三項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排筏、橡皮船或者摩托艇從事水上旅游經營項目具有強烈的廣西地域特色,是新業態。桂林漓江的排筏最多曾接近6000艘,2017年桂林市委、市政府對漓江干流游覽排筏實現“三限(限數量、限區域、限時段)”,并多次進行聯合整治,對游覽排筏載客營運實施規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北海海邊游玩的密集人群中,常見有摩托艇穿梭,為了吸引顧客,摩托艇駕駛員常常把摩托艇交給顧客甚至是未成年顧客駕駛,極易發生事故。橡皮船和摩托艇屬于體育運動船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體育運動船艇、不需要登記的船舶不在船舶檢驗范圍;而排筏的安全性目前沒有權威定性,且國家沒有排筏檢驗標準,因此廣西排筏、橡皮船和摩托艇并沒有納入船舶法定檢驗范疇。對其如何設定檢驗標準、如何開展檢驗,目前仍然是空白。因此,此次修訂《條例》,將使用排筏、橡皮船或者摩托艇等從事載客活動的管理辦法交由設區的市自行制定。各市可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開展立法或制定規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先行先試。這是此次《條例》修訂當中的一個重大立法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