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記者在旁聽湖北省人大工作報告和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了解到,2019年,湖北省人大和“兩院”堅持“共抓大保護”,采取有力措施,為長江生態環境“保駕護航”。
湖北省人大緊扣長江大保護加強立法。著力將湖北省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做法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審議通過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審議漢江流城水污染防治條例,組織研究起草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清理修改省本級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法規6件,批準設區的市和“一州兩縣”關于生態環保方面法規12件,基本形成與國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的長江生態保護法規制度,用法治的力量守護美麗湖北碧水藍天。
記者在聽取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報告中獲悉,2019年,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確定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的入罪標準,審結環境資源案件2510件,荊州松滋法院審結鄭某等12人涉黑組織跨省非法采砂破壞長江生態環境資源案,對主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聯合行政執法部門構建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簽署《環洞庭湖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推動設立長江生態法院,努力實現對長江流城生態環境的一體化司法保護。
湖北省檢察院在涉及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也拿出具體措施,深化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通過辦案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和河流湖泊1.82萬畝,清理河道22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