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港建設公布,內容有關2017年船舶租賃框架協議。因2017年船舶租賃框架協議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屆滿,于2020年2月18日,瑞港BVI作為租船方與船東深圳長盛訂立了2020年船舶租賃框架協議,以續新2017年船舶租賃框架協議。
根據2020年船舶租賃框架協議,該集團將向深圳長盛租賃船舶,為期三年。于2020年船舶租賃框架協議期間,該集團成員公司可能不時與深圳長盛就租賃船舶訂立個別協議,惟條款及條件須符合2020年船舶租賃框架協議的條款及條件。
瑞港建設董事認為,透過訂立2020年船舶租賃框架協議從深圳長盛繼續租賃船舶有利于集團的發展,并使集團在未來能承接更多海事建筑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