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分拆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獲得股東表決通過。據微港口消息,今日(12月4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600017.SH)發布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根據該公告內容,該公司昨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所屬日照港裕廊碼頭有限公司擬境外上市的系列議案。
據微港口之前報道,日照港于11月17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6日召開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所屬日照港裕廊碼頭有限公司(下稱“裕廊公司”)境外上市的相關議案。日照港擬以2018年9月30日為基準日,對控股子公司日照港裕廊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廊公司”)進行改制重組,使其成為公司木片、糧食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運營平臺,并擬以改制重組后的股份公司為主體,擇機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申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據初步擬定的發行方案,裕廊公司擬公開發行H股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擬發行的H股股數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25%(超額配售權行使前),同時根據市場情況授予承銷商不超過本次基礎發行的H股股數15%的超額配售權。預計發行總規模不超過發行后總股本的30%。11月16日,日照港審議并通過了相關議案。
另外,上市公司與所屬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日照港(除擬上市主體裕廊公司)主要經營礦石、煤炭、焦炭、木材、鋼材、鎳礦、鋁礬土、水泥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以及動力、通信、拖輪等港口支持業務;擬上市主體裕廊公司主要經營木片、糧食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日照港(除擬上市主體)與擬上市主體的經營范圍和主要經營的貨物種類不同。
雖然公司(除擬上市主體)少量經營糧食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但僅面向原有的2家客戶,和擬上市主體面向的客戶不同。為有效避免公司(除擬上市主體外)與擬上市主體之間的同業競爭,日照港做出多項承諾,包括除維護因歷史合作、港口區位原因形成的與原有客戶中糧黃海糧油工業(山東)有限公司、山東三維油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糧食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外,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木片、糧食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等與擬上市主體業務構成同業競爭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