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南沙區航運物流企業共渡難關,南沙開發區口岸辦會同口岸部門,在口岸通關便利化方面,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口岸
南沙開發區口岸辦制定四條措施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口岸便利通關
成立企業復工復產口岸便利通關工作專班,協調口岸部門及相關單位,為航運物流企業開展復工復產人員返穗入境、設備和貨物快速安全通關設立“綠色通道”,加大企業快速復工復產支持力度。
(二)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正常作業時限
落實南沙港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公開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保障疫情期間港口作業正常運行。
(三)保障保稅港區物流企業運營防控兩不誤
為保稅港區內物流企業提供運營和疫情防控支持,建立應急防控防疫機制,實行專人跟班,為企業解決疫情期間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生產正常運行。
(四)提高扶持資金撥付效率
做好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工作,提高免除查驗費用資金撥付效率,加快航運物流產業扶持政策資金兌現撥付工作,保障疫情期間企業資金周轉正常。
海關
南沙海關制定十三條措施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一)推行海關服務“無接觸”網上辦理
在保留實體窗口服務的同時,簡化網上政務服務,倡導行政相對人通過互聯網辦理海關各類業務,發布網上辦理指引指引企業辦理業務,通過郵寄方式或電子文檔等靈活形式減少人員接觸,助力防控疫情;除需排查重大風險以外的作業,結合關區實際創新“互聯網+核查”等作業方式,探索實施遠程視頻、電子數據傳輸等形式開展作業,應用“廣州海關線上信息核對(APP)”等科技手段,降低實地核查頻次,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推行疫情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免于到場協助查驗,建立與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的聯系協作機制,提高查驗工作效率。
(二)保障防疫專用、捐贈物資“零延時”通關服務
開辟“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療的捐贈物資”綠色通道,制發《南沙海關防疫物資通關指引》,提供減免稅進口先登記快速放行、后補辦免稅手續。實施“異地捐贈全國通關一體化申報”“就近就地辦理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免稅捐贈防疫物資‘一次審批、分批進口’”“線上審核捐贈物資資料”和“指引海內外捐贈人與慈善機構辦理捐贈業務,對接口岸海關全程無縫的零延時通關”等便捷辦事方式,方便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三)建立企業復工復產進口原料及設備綠色通關機制
在各業務現場建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綠色通關機制,設立專窗和綠色通道,專人值守,在做好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驗放工作的同時,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進口原料、設備、生活必需品的快速通關,運用指揮協同系統開展“一對多”高效查驗,繼續推行“零延時”通關服務,特殊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后補辦手續;優化查驗場地,設立專區支持企業在口岸完成進口貨物目的地事中查驗指令,減輕企業流轉負擔,大大縮短牛奶、嬰幼兒奶粉等生活必需消費品從入境到“合格入市”時間。
(四)強化跨境電商樞紐基地作用,暢通商品運輸
依托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信息化系統,疊加“同業聯合擔保”“先放后稅、匯總繳納”“集中建包直發”“全天候卡口智能化驗放”等措施,推行區區流轉和企業自行運輸,采用網上巡查方式,以電子化手段最大程度減少人工干預,在南沙形成了“物流暢通、通關便捷、監管有效”的跨境電商便利化通關新模式,便捷企業通關,同步助力跨境電商企業延長產業鏈、多元化發展。
(五)自貿區制度深度疊加,靈活實現貨物分撥集拼功能
發揮粵港澳大灣區、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樞紐+開放+創新”多重優勢,融合運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和制度創新功能,支持企業同時享受貨物入區退稅、不限期存儲、生產性設備免稅等基本政策,疊加物流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分送集報、先入區后報關等自貿試驗區創新措施,為企業提供一般貿易、保稅電商、保稅物流、出口集拼、轉口貿易、簡單加工等一站式服務,讓企業貨物調度更靈活,物流運作順暢,有效降低成本,倍增市場效應。
(六)稅收政策減免,加大創新擔保方式推廣力度
延長繳稅期限,免征滯納金。按照廣東省復工日期,對稅單繳款期限為2月10日前的,全部延長繳款期限至復工之日后15天內;對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繳款期限統一延長到2月24日。對繳款期限在企業復工日前的稅單產生的滯納金一律免予征收。對于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如超過繳款期限3個月內可補繳稅款的,依企業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后免征滯納金。細化擔保無紙化審批操作,將關稅保證保險適用范圍擴大至保稅業務,擔保主體擴大至消費使用單位,加大力度推廣關稅保證保險等聯網擔保方式和稅款電子支付。
(七)擴大協調員制度服務范圍,做好重點企業服務
將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協調員服務適用范圍擴大至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運輸、報關的重點一般認證企業,建立“南沙海關協調員企業服務群”,對接所有協調員企業全程跟進指導貨物通關,即時協調處理通關問題;密切聯系地方政府部門,建立聯系溝通機制,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稅務機構等部門推行信用聯合獎懲;擴大廣州海關優化AEO企業通關服務措施適用企業范圍至關區重點生產型企業,快速審核生產型高級認證企業適用免除擔保資格申請,幫助企業適用通關貨物免除稅款擔保便利措施;減輕重新認證對認證企業的負擔,對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運輸、報關的高級認證和一般認證企業不啟動重新認證。
(八)扶持加工貿易企業復工復產,免除手賬冊建立擔保,延長加貿業務辦理期限,主動為手賬冊企業發起延期
實現關企無縫對接,加強與陸續復工的加工貿易企業的聯系和溝通,專人跟進企業需求并及時指導企業通過“單一窗口”辦理手(賬)冊變更、延期等手續,建立應急處置底賬;免收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擔保,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手續時,除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必須收取擔保的之外,對于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加工貿易手冊延期兩次(含兩次)以上的,辦理異地加工貿易手續的,以及涉嫌違規被海關立案調查案件尚未審結的,原則上不要求企業提供擔保;延長加工貿易相關業務辦理時限,企業按照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延遲復工,海關可先行為企業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引導企業采用內銷集中納稅方式先內銷貨物(于次月15日前辦理內銷征稅手續);加快放行企業捐贈或被征用的保稅貨物,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業捐贈或被征用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海關憑企業申請,在登記貨物品名、數量、捐贈(征用)單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事后企業憑捐贈或被征用的有關材料辦理手(賬)冊核銷等海關手續。
(九)運用保稅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資及復工復產原材料高效運轉
支持醫藥企業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AEO企業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運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存放疫情防控物資及復工復產原材料,對緊急進出的物資采取“先進區、后報關”“先出區、后報關”等便利通關方式運作;對企業捐贈或被征用的保稅貨物,主管海關憑企業申請,在登記貨物品名、數量、捐贈(征用)單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十)強化冷鏈物流監管實現“貨到隨驗”
實行容缺處理,針對部分冷鏈貨物疫情期間物流緩慢暫無法提供正本輸華證書的情況,允許企業在可在電子信息無誤及提供電子保函的前提下以掃描件作為預審及申報憑證;開展“封閉式”查驗緩解企業人力資源緊張,通關微信、電話等線上平臺開展日常辦公,公布值班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微信群企業提問,推送查驗信息,根據企業申報和預約情況制定加班計劃,專人值班實現特事特辦、即來即辦、“貨到隨驗”。
(十一)暢通對外咨詢服務渠道,加強疫情影響研判
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多個渠道受理與解答企業咨詢。通過微信聯絡群,及時發布疫情防控物資通關及減免稅的最新措施,推廣在線辦理海關業務,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業務辦理等方面指引;積極開展問卷調查、電話隨訪等模式,摸排關區外貿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分行業、分業態、分重點加強與生產、貿易、報關、物流等企業聯系溝通,密切關注暫未恢復生產企業動態,準確把握疫情變化和企業生產情況,問計問需問難,全力支持外貿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十二)建立容錯機制,減少企業不良影響
對符合提前申報規定要求的違法違規情事,予以優先辦理;對符合“違法情節顯著輕微”等相關不構成立案條件情事,按照規定處置;結合《海關總署關于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對符合要求的情事,按規定予以辦理,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對違法事實明確,企業無異議,證據資料齊全的案件,當天處罰完畢,提高辦案效率。
(十三)提供法律服務和支持
加強口岸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通過在“關通南沙”公眾號開設法律指引專欄的形式精準普法,引導企業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順利復工復產。
邊檢
南沙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制定三條措施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一)開通疫情防控“綠色通道”通關服務
疫情防控期問南沙邊檢站將為載運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的出入境船舶及船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出入境人員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免排隊、即到即檢”的快速通關服務。
(二)對受疫情影響的入出境船舶,提供“零待時”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南沙邊檢在24小時“隨到隨檢”服務承諾的基礎上加強與船舶代理公司的溝通,動態掌握受疫情影響的出入境船舶及船員情況,對相關出入境船舶提供預檢、通關、離港“零待時”服務,進一步縮短船舶侯檢時間,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提升船舶通關效率。
(三)對于因疫情滯留在境外的中國籍企業職工入境時提供快速通關服務,維護口岸通關順暢
南沙邊檢站加強客流高峰預判,動態掌握涉疫情重點人員航班信息,同步加開查驗通道,視情增加合外引導力量,全力確保口岸順暢通關,對于因疫情滯留在境外的中國籍企業職工,以及因此造成證件過期失效等情況的人員依法提供便捷措施,協助此類人員順暢通關。
海事
南沙海事處制定十條措施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一)落實有關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審批事權下放措施
優化審批流程,積極落實行政機關事權層級調整要求,按要求承接上級有關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審批下放事權,從2020年2月3日起,南沙轄區大型船舶、散裝液體危險/污染危害性貨物及液化氣船舶、臺灣海峽兩岸間海上直航船舶進口岸申請,相關船舶及其代理人可直接通過“單一窗口”向南沙海事處申報。
(二)運用智慧手段,保障大型施工項目節后復產復工水上安全
南沙海事處大力發揮“南沙自貿區智慧海事(無人機)服務隊”作用,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運用無人機,結合CCTV、智慧海事監管服務平臺等技術手段,對廣州港南沙港區四期工程、南沙港疏港鐵路、明珠灣大橋等大型涉水工程項目復工后的水上施工作業實施不見面的安全檢查和安全提醒,同時通過機載高音喇叭播放疫情防控宣傳,保障水上施工作業安全開展。
(三)開通重要物資運輸船舶綠色通道
重點關注轄區水域氣象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來穗防疫物資、民生物資、電煤能源等重要物資運輸船舶安全通航,研究制定重要物資運輸船舶監管方案,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相關手續,科學合理安排船舶所需錨地及進出港時間窗口,提高此類船舶進出港效率。
(四)優化實施“先通過、后查驗”船舶通關新模式
加強航運公司安全誠信管理,對誠信公司、重點跟蹤公司實施差異化管理。對誠信等級良好單位所代理的國際航行船舶實行“先通過、后查驗”船舶通關模式,實現集裝箱班輪無布控指令即靠即卸。
(五)推廣“單一窗口”“海事一網通辦”等平臺應用
南沙海事處提倡轄區企業通過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全國海事一網通辦平臺進行相關海事業務申辦,對已經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的海事管理業務,充分利用遠程網上業務辦理功能,原則上采取網上辦理方式。對于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通知申請人可在提交網上申請后,將相關材料郵寄或者傳真至南沙海事處政務窗口,辦理結果反饋方式也將通過郵寄等非接觸方式進行。
(六)推進船載集裝箱危險貨物查驗無紙化
推廣使用“海事之眼”微信小程序危防應用模塊,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對船載危險貨物集裝箱的裝箱活動進行現場檢查時,使用“海事之眼”微信小程序“裝箱現場檢查”功能進行現場檢查,線上填寫有關信息并提交生成《集裝箱裝箱證明書》。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員進行船載包裝危險貨物出港申報時,線上提交由“海事之眼”生成的電子版《集裝箱裝箱證明書》。并進一步完善“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比對系統”客戶端功能,為轄區申報單位提升海量集裝箱信息的線上高效篩查與智能查詢體驗。
(七)推行港口建設費網上申報繳費
積極引導企業通過網上申報繳費,南沙海事直收所需紙質單證、水轉水運輸貨物中轉核銷材料可通過傳真、郵件等方式傳遞,開展業務信息系統網上篩查通過,電話、網絡、聯網查詢等方式核實進出港船舶載運及裝卸貨物情況,并充分應用電話、傳真、郵件、微信等信息化方式,保持與行政相對人的密切溝通,答疑解惑、溝通協調,保障征繳工作高效順暢。
(八)實施“不見面”船員自助任解職登記
船長通過人臉識別的方式登錄“海事之眼”,向南沙海事處對所需辦理任解職登記的船員進行遠程刷臉及上傳相關材料,執法人員在后臺遠程審核資料無誤后,在系統錄入船員任解職信息,實施“不見面”船員自助任解職登記,提升船員任解職辦事效率,節省航運公司人力、時間與交通成本。
(九)實施船舶在港安全作業報備“電子微信報送”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船舶海砂過駁作業、船舶明火作業等報備業務,暫停原來需相對人到政務窗口遞交紙質報備材料的做法,改為通過南沙海事處指定的微信群提交相關船舶作業電子報備材料,報備結果和報備材料存在問題,都在微信中給予反饋和補正。紙質材料待疫情解除之后再視情況補交。
(十)順延航運公司年度監督檢查期限
在疫情防控期間,南沙海事處原則上不開展航運公司現場監督檢查及安全約談,相關檢查期限順延。并暫停安排代表船登船檢查工作,以配合、支持南沙航運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的,將通過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實施遠程檢查或約談。航運公司所管理船舶的事故、違章處罰、滯留等情況也都通過系統報送,無需送達紙質材料。
港務
廣州市港務局海港分局制定七條措施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一) 延長水運證書有效期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和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的《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可暫不換證,證書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二)進一步落實“不見面審批”
疫情防控期間,行政相對人在辦理相關水路運輸許可事項過程中,在提交《承諾書》的基礎上,可放寬對營業執照、水路運輸許可證等有關資料原件核對,只需在系統上提交有效期內的掃描件。
(三)推行“郵寄辦”
疫情防控期間,管理部門在辦理過程中對相關資料有疑問須復核的,可要求行政相對人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對發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也可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收寄件郵費由行政相對人承擔。
(四)拓展“非接觸式”網上辦理
進一步簡化辦理操作程序,優先采取網上線上方式向企業開展政策宣傳輔導,相對人可實現足不出戶、網上辦理相關業務,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海港分局所有審批和備案事項已全部納入網上申報、網上辦理范圍,企業只需在網上選擇辦事事項,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辦事材料,即可在網上實現預審,無需往返提交書面材料。
(五)繼續減免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公共統籌部分
繼續實行免除廣州港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港口設施保安費公共統籌部分政策。同時對進出南沙港區的國際國內集裝箱班輪,繼續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上限的85%計收引航費。
(六)支持引導企業按照規范復工復產
提出復工復產指導意見,支持鼓勵企業結合實際工作需求錯峰上班,減少大型生產場所人員聚集。加大防疫工作指導和服務力度,減小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對復產復工企業反映的問題和存在的困難,積極掌握,做好反映和呼吁工作,主動為企業申領防護用品。對發現的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在全轄區分享推廣和借鑒。
(七)對重要物資運輸開設綠色通道
對重要防疫和生產生活及保障物資運輸開辟綠色通道,提供特事特辦快速服務。對重要物資在港口流通環節的順暢運輸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在春節期間特殊免堆期政策的基礎上,適當延長在港集裝箱免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