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舉行,會議審議了《安徽省港口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稿)。根據修改稿,安徽省將推動長三角港口一體化發展、強化港口規劃編制管理、提高現有碼頭的港口岸線資源利用率、加強港口傳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
推動長三角港口一體化發展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推動長三角地區港口一體化發展是貫徹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發展等國家戰略,落實省委相關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推進我省港口融入長三角現代化港口群,推動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是必要的。
修改稿新增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長三角區域港航協同發展機制,推動形成規劃統籌、戰略協同、優勢互補、市場合作的長三角現代化港口群。
強化港口規劃編制管理
為增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規范港口開發建設,提高港口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水平,修改稿規定:對港口規劃應當體現合理利用岸線資源原則,適應產業布局需要,統籌港口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工等。
編制港口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其他有關規劃相銜接、協調,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港口規劃的編制部門應當征求同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行政、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
提高現有碼頭的港口岸線資源利用率
港口岸線是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加強對現有碼頭的優化整合,鼓勵企業自用碼頭向社會開放經營,有利于提高港口岸線的利用率。
修改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利用率低的碼頭進行整合,鼓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自用碼頭向社會開放經營,提高港口岸線資源利用效率。
加強港口傳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
在調研中,有的地方提出,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加強港口的傳染病防治,建議增加相關規定。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港口的人員流動性大,屬于傳染病傳播的重點場所,對港口的傳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作出針對性規定,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及省委有關依法防治疫情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強化港口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的應急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是必要的。
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修改稿增加一款,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港口經營人接到船舶關于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通報后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港口經營人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
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從事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經營人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救援物資等,有利于強化人力物力保障,加強對突發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十分必要。
修改稿新增規定,從事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經營人應當設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