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是當今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也應成為我國國際經濟合作的戰略支點。自由貿易港建設與“一帶一路”倡議在功能價值上具有承上啟下的關聯性。
“在我國‘一帶一路’倡議大格局下和在防控疫情新常態中全力推進‘六穩’‘六保’要求下,應以開放為先,制度創新為核心,建設一批自由貿易港,推動我國的開放結構、產業結構與貿易結構的變革。”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泉州市政協副主席、泉州市科協主席駱沙鳴建議。
駱沙鳴提出,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應提速。重點考慮長三角、泛珠三角和環渤海地區及“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因地制宜、科學合理有序地在我國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中選擇部分差別化功能定位明確且有特色的自貿區申報建成自貿港。還要處理好在建的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未來自由貿易港布局的關系,自由貿易港建設規劃應與“一帶一路”倡議協同布局、整體推進。
同時,注重制度創新和營商環境優化。建立完善我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盡快制定實施極簡版的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加快建立現代化、國際化的交易場所,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進程,打造富有吸引力的營商環境,吸引更多的貿易主體進入我國自貿港。
他還建議,大力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總部經濟,打造離岸貿易中心,輻射帶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以科技創新為突破口,建立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范區。借鑒迪拜的“1+N”模式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貿港(以自貿港為核心、以“產業+園區”為N的外圍支撐)。
在完善法律制度體系上,建議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基本法》或由國務院集中授權化解自貿港建設中的上位法天花板效應,制定出臺《自由貿易經濟區法》,在法律上確定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實驗區的功能定位。還應制定與自貿港相匹配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基金等業務相關法律,用法治保障企業在市場中的主體作用和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駱沙鳴還提出,探索推動“一帶一路”建設與自貿港建設聯動效應,大力發展自貿港區的多式聯運,打造“一帶一路”貨運走廊,加密國際班列,集聚創新型高端臨港產業,發展貿易和服務結算中心、全球資源管理中心等新型業態。加快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的“在線金融向離線金融轉變、在岸貿易向離岸貿易轉變和轉口貿易、加工貿易型自由港向綜合型、跨區域型自由港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