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2018-雷霆”專項行動,先后破獲百余起臺灣間諜案件,抓獲一批臺灣間諜及運用人員,及時切斷臺灣間諜情報機關針對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絡,有力打擊了臺灣間諜情報機關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利益。
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了解到,當前,臺灣間諜情報機關將網絡變成了他們實施策反、竊密的重要渠道。他們通過網絡社交,滲透、誘惑、策反和培植大陸情報人員,大肆刺探搜集軍事設施相關情報,嚴重威脅了我軍事和國防安全、經濟安全以及社會的平安穩定。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上網的時候多一個心眼,警惕身邊的間諜。如果發現間諜嫌疑人員或線索,請立即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全國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電話:12339。
全國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網站:www.12339.gov.cn。
多人網上被間諜利誘,刺探長洲島軍工機密
廣州的黃埔、南沙,是廣州船舶工業集中區。尤其在長洲島上,不僅設有某造船廠,還有著名的黃埔軍校、辛亥革命博物館和其他軍事基地,遍布軍事設施。
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了解到,珠江上的這片區域,表面看似風平浪靜,暗地里卻成為臺灣間諜獲取信息情報的重要目標。其中,不乏有船廠職工、打工仔、“90后”等,賣身求“財”,成為臺灣間諜的爪牙。
張達堅(化名),男,2011年,先后在廣州、東莞等地打工,2018年1月起待業。
2017年元宵節前夕,張達堅通過一則網上招聘信息,在微信名為“Mr.李”的臺灣人那兒獲得了一份“兼職工作”。談好報酬,那位神秘的“李哥”頻頻向張達堅布置任務。后者按照指定“作業”,劃定專程線路,“用心”觀察記錄。
沿著渡輪和上岸后的觀察線路,張達堅全程用手機拍下有“價值”的目標。“每次發的照片大概在三十張左右,剛開始我是通過手機郵箱發給他的。”他說。
梁源華(化名),男,先后在多個船廠工作。
他先在QQ結識呢名“實現夢想”的老板,然后被發展為臺灣間諜的情報員。差不多同期,他去長洲島和龍穴島觀察和記錄了兩地船廠內造船和泊船情況。“工作內容就是:找四個碼頭,看每個碼頭(艦艇)具體幾點到幾點,在哪個位置停靠。”
秦小濤(化名),男,畢業于某職業技術學校,在廣州一家電腦公司做打包工。他自愿做了昵稱“美麗花兒”實為臺灣間諜的 “兼職人”,為其搜集和密報“船訊”。
同期他也活躍在長洲島,用手機和筆記錄了長洲島各大碼頭軍艦停靠等情況。
盯上民用基礎設施,多個重點工程資料外泄
其中,張達堅(化名)就根據臺灣間諜機構不斷布置的“作業”,不斷過江、上島,四處觀察、記錄。他到長洲島新洲渡口、魚珠碼頭等地觀察記錄100多次后,就按照“上家”的新派任務前往長洲島下游觀察。
長達7公里的黃埔大橋位于珠江主航道上方、長洲島和東江的匯入口之間,是一座大型斜拉索橋,為京珠高速廣澳段的控制性工程之一。
張達堅詳細記錄了大橋經緯度位置、建筑外觀、運輸流量、周圍駐軍等情況;又先后前往廣州火車南站、從化蓄能水電站、港珠澳大橋、核電站等交通能源設施觀察和拍攝,主要關注地形地貌,基礎設施的外觀和內部結構、功能發揮、周邊駐軍等實地情況。一個個重點民用工程成為了臺灣間諜緊盯的重要目標。
按照臺灣間諜的要求,張達堅還搜集了2017年廣州《財富》全球論壇的大會安保情況。
秦小濤也在加緊完成全面搜集廣東能源、科研等研究性資料和信息的增派“作業”。他在完成碼頭觀察任務后,馬不停蹄趕去圖書館和購書中心搜尋機電、煤炭、化工、貴金屬等方面的研究性文獻書籍,先后向臺諜提供有關資料約100份。
與此同時,在廣州工作的“90后”青年馮青峰(化名)也被臺諜“詹姆斯”雇傭,前往湛江調順島電廠,按要求對6個目標進行了觀察和拍攝;
還對附近的中粵能源有限公司、中交四航三公司實施拍攝;隨后又按“詹姆斯”要求拍攝當地海關和政府車輛。
網上秘密“賣”情報,3名“窺探者”被追刑責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介紹,社交網站、智能手機、光纖傳輸,網絡時代的便捷和精彩,也大大便利了間諜活動。令人痛心的“出賣”一再上演,但是卻逃不過國家安全機關的眼睛。
上述案例中,幾位“窺探者”都分別避開大眾常用網絡平臺和郵箱,通過所謂“安全”渠道,用指定傳輸網絡,向自己背后那位“看不見的主人”,及時報送了在黃埔和南沙等地獲取的信息和情報,從中獲取酬金。
經有關部門鑒定,張達堅向臺灣提供的資料為機密級1項,秘密級1項。秦小濤向臺灣提供的資料為機密級1項,秘密級1項。梁源華向臺灣提供的資料為秘密級1項。
記者從國家安全機關了解到,這些重要基礎設施一旦數據參數泄露或遭到破壞,將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和公共利益。但在金錢的驅使下,“窺探者”們明明看到有禁止拍攝的禁令,明知違法,明確判斷對方是間諜,還是一次又一次“執行任務”。
“我就是受不了金錢的誘惑,對我們船廠打工的人來說,2000塊錢誘惑也是比較大的。”犯罪嫌疑人說。
目前,檢察機關對張達堅、秦小濤、梁源華向法院提起公訴,依據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很愧疚,這個教訓是深刻的,我們不應該作出有損國家、有損社會安定的事。”犯罪嫌疑人說。
【法律鏈接】危害國家安全,最高可判處死刑
《刑法》一百一十條之規定犯間諜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犯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犯上述兩罪的,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