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綠色原則的確立,為建立專門的環境資源準物權制度、環境合同制度、環境人格制度以及環境侵權行為制度等留下了空間,是回應21世紀資源環境日益惡化這一時代特征的重要立法舉措,是對傳統民法基本原則體系的重要創新,為民法和專門環境立法建立溝通和協調的基礎與管道。同時,也對建筑業中的綠色建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綠色建造是指通過綠色設計,在實現綠色施工要求的條件下,生產出綠色建筑產品;是著眼于建筑全生命周期,在保證質量和安全前提下,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通過科學管理和先進技術,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綠色建造包括綠色策劃、綠色設計、綠色施工三個階段。要想得到一個好的綠色建筑產品,需要在策劃、設計與施工中遵循綠色標準,應用綠色、節能、降耗、減排技術及施工能耗的信息化管理技術。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能耗、交通能耗和建筑能耗已經成為我國能源消耗的三大“猛虎”。其中,建筑能耗伴隨著建筑總量的不斷攀升和居住舒適度的提高,呈急劇上升趨勢。
目前,在我國能耗結構中,建筑能源消耗占社會總能耗的30%以上,建筑節能勢在必行。要在建筑材料生產、房屋建筑和構筑物施工及使用過程中,通過采用節能型的建筑材料、產品和設備,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盡可能降低能耗。此外,還要加大綠色建筑能源的利用。
近年來,我國綠色建筑快速發展。隨著綠色建筑各項工作的逐步推進,綠色建筑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綠色建筑的推廣有力推動著新能源市場的發展。
建筑的主要綠色能源技術包括太陽能熱利用技術、高效熱泵能源技術、冷熱電三聯產技術等。建筑能源與城市的綠色發展密切相關。要做好前期的能源規劃,建設集中區域能源體系,更好地控制能源消耗,實現低碳化。
國內綠色建筑的提速也將極大促進分布式能源的建設。分布式能源因其靠近用戶、梯級利用、一次能源利用效率高、環境友好、能源安全可靠等特點,是兼具節能、減排、安全、靈活等多重優點的能源發展方式。同步進行的區域總體規劃和分布式能源規劃,使建設更多的區域型或大規模的分布式能源系統成為可能,為實現能源體系變革和節能減排目標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目前,無論是單一能源還是分布式能源的利用,中國在技術上都與國際先進水平有著較大差距,需要不斷學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推動我國綠色低碳建筑能源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