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港口資源整合工作方案》,方案中對江西省港口整合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整合范圍和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劃。下附《江西省港口資源整合工作方案》全文。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港口資源整合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6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港口資源整合工作方案
港口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資源和重要支撐,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戰略支點。為統籌謀劃全省港口資源整合,盡快改變我省港口資源分散、各自發展、實力不強的局面,實現抱團發展、融合發展、一體發展,經研究,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抓大保護”以及港口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有序推進全省港口一體化發展,引領全省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整體提升全省開放層次和水平,更好融入全國乃至全球產業分工和市場體系,為全省加快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描繪好新時代江西改革發展新畫卷提供堅強支撐。
二、總體目標
堅持政府指導、市場運作、合作共贏的原則,加強資源統籌配置,改善港口供給結構,促進航運物流要素集聚,逐步實現全省港口布局、運營、管理、服務一體化發展,推動港口、產業、城市統籌協調發展。依托贛江、信江全面三級航道通航,充分發揮高等級航道航運優勢,建立集約高效運行管理體系,實現全省港口“一省一港一主體”一體化發展目標,構建全省港口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管理的“四統一”發展模式。
三、整合范圍
按照“整合存量、歸口增量”的原則,逐步實現統一規劃、集約利用、有序開發、科學利用港口資源的要求,對規劃高等級航道范圍內的九江港、南昌港兩個全國性主要港口和贛州港、吉安港、宜春港、上饒港、鷹潭港等區域重要港口的貨運碼頭,實施資源整合。
四、整合實施
(一)明確港口資源整合主體。
以江西省港航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港投集團)為出資人,設立江西省港口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港口集團)。在省港口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領導下,加快組建省港口集團,制定公司章程,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此項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以省港口集團為主體,各設區市、縣(市、區)地方國有資本或社會資本共同參與,進行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整合現有港口貨運碼頭,實現全省港口貨運碼頭由省港口集團統一運營和管理。
(二)穩妥推進港口資源整合。
1.新建碼頭歸口建設運營。
今后,新建港口貨運碼頭岸線統一由省港口集團依法依規申請使用。省港口集團與各相關設區市政府國有資本或與地方政府引進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建設。建成后統一納入省港口集團運營管理。
自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各相關部門原則上停止受理除省港口集團之外其他業主的港口貨運碼頭建設項目前期的審批、核準、備案等相關工作,已取得各項審批尚未開工的貨運碼頭項目停止開工建設;確要開工建設的,須報江西省港口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同意。
2.現有碼頭全面整合。
第一步,由相關設區市政府組織對轄區內現有港口貨運公用碼頭基本情況全面核查,建立臺賬;引進專業機構,對各公用貨運碼頭開展清產核資,國有獨資貨運碼頭按建設成本核算,形成各公用貨運碼頭清產核資報告;清產核資報告須經各相關設區市政府審計部門審核。此項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步,各相關設區市政府會同省港口集團與各公用貨運碼頭業主開展商談,以合理的條件,通過并購、重組、參股等方式,統一將碼頭資產、經營、管理歸并移交省港口集團。此項工作2020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據整合進展,省港口集團要同步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要求,組建管理團隊,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管理制度,實現實質性運營管理。此項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
省港口集團積極與有關企業聯系和商談,以資本為紐帶,通過采取入股、股權購買、參股建設、合作經營等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參與全省貨運港口資源整合、建設、運營和管理。
(四)整合非公用碼頭。
由省港口集團逐步對港口設施落后、使用效率低的企業自用貨運碼頭進行整合,最終實現“一省一港一主體”全覆蓋。各相關設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港口總體規劃對轄區行政執法專用碼頭、旅游碼頭進行整合,提高岸線使用效率。
(五)深入開展非法碼頭整治。
相關設區市要嚴格按照《江西省內河非法碼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取締類非法碼頭拆除工作,并同步開展取締類非法碼頭的復綠工作;2019年12月前完成規范、提升類碼頭的規范提升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贛江、信江高等級航道和鄱陽湖沿岸的非法碼頭整治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港口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南昌市、九江市、鷹潭市、贛州市、宜春市、上饒市、吉安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林業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相關設區市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統籌本市港口資源整合和一體化發展有關工作。
二是明確工作職責。省港口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整合工作,調度解決重大事項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與各相關設區市政府協調溝通,合力推進整合工作。各相關設區市政府負責現有貨運碼頭清產核資、業主商談、歸并移交工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推進實現港口碼頭和集疏運體系建設目標,并具體負責集疏運體系建設;負責落實相關土地供應、稅費減免等支持保障措施。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推進實現高等級航道建設目標,并負責建立船閘等航運設施統一管理體制。省港口集團負責新建港口貨運碼頭項目的實施,完成好作為資源整合主體承擔的各項任務。
三是完成港口總體規劃。各相關設區市政府要抓緊推進南昌、吉安、上饒、鷹潭、贛州、宜春等港口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省直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報批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報批工作。各相關設區市政府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強化規劃執行的剛性約束和有效管控,預留港口陸域發展空間土地,嚴禁非法占用。
四是全面建成港口碼頭。各相關設區市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水運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7〕73號)要求,通過與省港口集團合作建設模式,按時完成港口碼頭建設任務。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保持現有對省港投集團支持政策不變的基礎上,省級財政每年籌集一定資金(含債券)支持省港投集團,用于項目建設。省級按照交通運輸部的補助標準對疏港公路和疏港鐵路建設進行補助。根據需要,港口建設融資由省港口集團實行統貸統還政策。加強重點港區碼頭建設項目的用地保障,優先安排省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林地定額,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提供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