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已刪除了《國際海運條例》中對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相關股比限制的規定,在法規層面明確了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的全面對外開放。
交通運輸部10日表示,我國已取消了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國外資本可控股、獨資經營國內船舶代理業務。
在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今天聯合中國航海日論壇(寧波)組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易繼勇介紹,交通運輸部已刪除了《國際海運條例》中對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相關股比限制的規定,在法規層面明確了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的全面對外開放。
今年初,國務院公布了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涉及國際海運領域對外開放等政策和法規。
易繼勇介紹,交通運輸部據此印發了《關于公布十項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下放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公告》和《關于國際船舶運輸及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業務相關審批備案事項的通知》,對有關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
圖為上海洋山港。攝影/章軻
易繼勇介紹,外商可在境內成立獨資公司,從事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
不再單獨針對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及其輔助業實施相應審批,而是按照內資與外資一致原則,按照《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同時取消國際集裝箱船和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內地與港澳地區間集裝箱船和普通貨船運輸業務以及無船承運業務審批,改為備案,具體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將從事內地與港澳間客船(含客滾船、客貨船等)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下放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國際海運領域審批事項大幅縮減,行業管理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
“從業門檻將進一步降低。”易繼勇介紹,交通運輸部已明確,境內注冊企業從事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的運力條件,由至少擁有1艘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五星紅旗”船舶放寬到“五星紅旗”或者“非五星紅旗”船舶均可;已取得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按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后,可新增光租的五星旗船從事相應經營范圍的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取消了必須以自有運力從事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的限制。
“此外,交通運輸部目前正在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就《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等6部與‘放管服’改革相關的規章進行修改或廢止,近期將對外發布。”易繼勇說。
全球貿易總量中近90%由海運承擔,每年航運市場運費規模高達數千億美元。
2018年,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1.3萬億美元,同比增長16.3%,高于同期外貿增速3.7個百分點,占外貿總值的27.4%。由于商品交易增加所帶來的商品運輸大部分通過海運完成,由此促進了海運市場的發展和繁榮。
易繼勇介紹,今年交通運輸部門一項重要工作是推進港航降本增效。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聯合修訂印發了《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等4項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15%、20%、10%、5%,并將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從15項減并至1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