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記者 王有哲 通訊員 白文斌
4月1日起,廈門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對于從啟運港經廈門中轉至境外的出口貨物,一離開啟運港即可辦理出口退稅手續。該項政策的實施縮短了出口企業退稅的時間,節約了資金成本,將強化廈門集裝箱港口優勢、提升港口競爭力,助力打造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樞紐節點城市。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明確在天津、遼寧、浙江、福建、山東五省市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港口中,離境港共3個,包括廈門海滄港區、東渡港區2個;全國啟運港和經停港共19個,包括廈門港等6個省內港口,以及大連、天津、蘇州太倉、寧波舟山、溫州、汕頭、潮州、深圳等13個省外港口。
啟運港退稅政策是我國出口退稅管理模式的一項重大改革與創新。一般而言,出口退稅是外貿貨物運到離境港并辦理結關手續以后才能退稅,而啟運港退稅政策則是外貿貨物從啟運港運出時,尚未運到對應的離境港,即視為已出口并可辦理退稅手續。
在該模式下,對啟運港而言,從啟運港出發的外貿集裝箱貨物直接退稅,出口企業縮短退稅周期,加速資金周轉,更愿意就近從啟運港辦理出口,實現出口企業和啟運港的“雙贏”。對離境港而言,從啟運港出發的外貿集裝箱貨物,只有通過相應的離境港離境,方可在啟運港申請辦理出口退稅,從而增加離境港的中轉貨物量。
“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周邊腹地貨流向廈門港匯集,有利于廈門持續做大做強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廈門港務海運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精準的航線對接,將有助于東南沿海出口企業選擇廈門港作為首選出海口。
圖片源于:中國水運網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