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防控指揮部發布通知,推出十項措施進一步優化港口營商環境,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其中包括階段性減免港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階段性減免港航企業收費等措施。
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天津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免征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3月17日至6月30日期間,外貿班輪公司在天津港進行中轉分撥的空箱,免收碼頭庫場使用費;對客戶在天津港集團所屬集裝箱作業碼頭提離的內外貿進口冷藏箱重箱,免收碼頭庫場使用費;對客戶在天津港集團所屬鐵路專用線到發的海鐵聯運集裝箱,免收火車裝卸費。
天津將升級環渤海內支線“天天班”服務,對環渤海內支線承運的集裝箱,免收港口作業包干費和庫場使用費;對內陸服務營銷網絡攬取的出口集裝箱貨物減免由于退關轉船和超免費堆存期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對內陸服務營銷網絡攬取的進口貨物免收由于堆場提箱和超免費堆存期而產生的費用;根據市場需求,再投入2100萬元,將冷箱堆存能力提升一倍,為廣大客戶排憂解難。
天津將繼續實施防疫物資、重點生活生產物資、農業生產物資運輸船舶優先引航、優先錨泊、優先作業、優先疏運的“四優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確保港口裝卸運輸暢通;堅持關港聯動,深化“船邊直提”“抵港直裝”作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