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氏日報報道,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CA)就“長賜”輪阻塞蘇伊士運河事件,將索賠約10億美元。
蘇伊士運河管理局主席OSAMA RABIE在電視采訪中表示,這筆費用涉及通行費損失、疏浚和打撈工作對運河造成的破壞,以及設備和勞動力成本。
蘇伊士運河管理局主席OSAMA RABIE
“長賜”輪的船東日本正榮汽船(Shoei Kisen Kaisha)已經證實,將與SCA就賠償問題進行討論。
據了解,“長賜”輪的保險公司為英國船東互保協會(UK Club),該協會是國際保賠協會集團(P&I Club)的一員。
公開資料顯示,P&I Club由13家成員協會組成,為全球約90%的遠洋船舶提供責任保險,會共同分攤1000萬美元以上案件的索賠。
對于此次索賠,P&I Club一位資深消息人士表示:“SCA以提出夸大的打撈索賠而聞名,即使是很小的工作也不例外,具體金額將取決于相關規定和運輸條款。”
該人士表示,蘇伊士運河的年收入約為57億美元,一周約合1.1億美元,救助費用約數千萬美元。“你真的認為他們會在6天內就損失10億美元嗎?”
與此同時,日本正榮汽船也提出了共同海損,Richard Hogg Lindley被任命為理算人。
長榮海運公告原文:
尊敬的客戶,2021年3月23日我司租輪EVER GIVEN(下稱該輪)自馬來西亞駛往鹿特丹途中,于埃及蘇伊士運河發生擱淺事故,經過六天拖救作業該輪已于3月29日重新浮起。前述拖救作業為共同海損行為,因此該輪船東于4月1日宣告共同海損,并指派共同海損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搜集相關共同海損擔保。
請參考船東及Richards Hogg Lindley所發出之General Average Declaration、Standard Instruction 及 Average Guarantee。根據我司提單條款第27條,除非貨方將必要的共同海損擔保(包含我方可能要求的額外擔保)及相關文件提交給共同海損理算人并由其同意放貨,否則貨物將不得交付給受貨人。
為使貴方順利領貨及避免貨物延遲交付,敬請盡速聯系共同海損理算人并依下述指示提供必要擔保及文件。
已投保的貨物
(a)由貨物保險人簽署的”共同海損擔保函”(Average Guarantee)及提供貨物發票復印件,請依您的地區將文件寄至下列郵箱。請務必在郵件中注記船名EVER GIVEN及您的貨物提單號碼及柜號。
歐洲/英國地區,email:eg-casualty@rhl-ct.com,電話:+44 151 433 3320
其他地區,email: Singapore.GA@rhl-ct.com,電話: +65 6506 2897/8
(b)船東選擇不向貨主要求”共同海損擔保函”(Average Bond),不過共同海損理算人保留隨時向貨主要求該函的權利。
未投保的貨物
(a)由貨主簽署”共同海損擔保函”(Average Bond) 及提供貨物發票復印件,文件可直接上傳至以下鏈接:https://eu.docusign.net/Member/PowerFormSigning.aspx?PowerFormId=86f508b6-b5f4-46fc-8fbf-e9ae19d5a58f&env=eu&acct=c8fe1757-d24b-4004-a382-f736dd5cf208&v=2&CasualtyId=7&CasualtyName=EVER+GIVEN+Grounding+in+Suez+Canal+on+23-Mar-2021
(b)(b)貨方須支付現金擔保,現金擔保額度尚未確定。相關細節請參閱附件Standard Instruction及Richards Hogg Lindley網站以獲得安排現金擔保金額及銀行賬戶等信息。
如需更多訊息或另行下載擔保表格請至以下共同海損理算人網址查詢,請選擇船名EVER GIVEN,密碼GE2123https://rhlclientarea.ctplc.com
*并柜貨物注意事項*
為迅速辨別柜內的個別貨載詳情,貨代/貨物承攬人應盡速提供共同海損理人并柜貨物的完整艙單資料,資料中應包含提單號碼、貨物內容描述、貨物重量、托運人及受貨人。
為避免衍生不必要的領貨延誤,請盡速處理以符合共同海損的要求。再次提醒您,除非貨方向共同海損理算人提供了上述共同海損擔保及相關文件,否則貨物將不得交付給受貨人。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您可透Standard Instructions中的郵箱與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直接聯系。
我司保留依提單條款主張之權利。感謝您的配合!
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孫鳴岐介紹,船舶在航行途中發生擱淺事故,是常見的海難。裝載有貨物的船舶發生海難時,船東或船長有權代表船載貨物的貨主,安排緊急的救助使船舶和貨物及時脫離危險,讓船舶繼續航程。
在船方委托救助人進行救助的同時,應該立即宣布共同海損,并盡快委托國際上具有良好資質的共損理算公司,協助收集處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證據,以方便日后的共損理算,將所發生的救助費用列入共同海損的損失,由船貨雙方按各自獲救財產價值的比例來分攤。
至于船貨各方分攤的救助費用,需要按照保險單條款規定,向各自的保險公司索賠。
通常歸入共同海損費用的包括:船殼和機器損壞的修復費用(包括臨時修理費)、船載貨物的直接損失(包括移動貨物的費用)、船舶自行或拖帶駛向避難港的費用(包括燃油、淡水、港口費用和拖帶費用等)、有關船舶和貨物檢驗的費用以及共損理算費用等其它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