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應急管理部印發《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提出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筑安全管理。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未來,一定要明確城市發展和建筑的關系,順應時代改革規律、遵循市場供需規律、把握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律,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中國管理科學學會城鎮化管理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陳云峰提如是說。
順應時代改革規律
讓超高層建筑更好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服務
“摩天大樓”是工業化高度發展的時代產物,寄托了人們對繁華大都市的想象。在多數人的思維中,一座城市摩天大樓的數量、高度,反映的是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國際化程度。
世界高層建筑與都市人居學會(CTBUH)發布的《2020高層建筑年度回顧》顯示我國擁有世界40%的高層建筑,其中150米以上的2395座、200米以上的823座、300米以上的95座,三項指標均保持全球第一。
但近年來,一些城市脫離實際需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設成本,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
● 一方面,我國大多數地區,尤其是大量的二三線城市人口適中、土地供應充足,并沒有建設超高層建筑的實際需要。
● 另一方面,超高層建筑基本都是自持型物業,考慮到成本因素,絕大多數房地產企業并沒有開發建設超高層建筑的經濟動力。
《通知》的發布,最大意義是讓新建超高層建筑在政策層面實現了“有章可循”,終結了無序建設局面,讓超高層建筑發展趨于規范化、理性化,更好地服務城市高質量發展。同時,從“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合理確定建筑布局”“深化細化評估論證”“強化公共投資管理”“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幾個方面對超高層建筑建設高度、布局、論證、投資、決策責任予以明確,嚴格基本建設程序,為未來超高層建筑健康發展提供了一份“指南”。
遵循市場供需規律
建不建超高層建筑由真實需求決定
《通知》征求意見時,少數人將其解讀為國家將“停建”超高層建筑。但這是對《通知》的“過度解讀”。實際上,建筑風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內質精神的有機統一,建筑限高有利于打造更多符合文化傳承、功能優先、融合環境、環保節能等要求的建筑,但并不代表未來將杜絕建設超高層建筑。一座城市、一個地區要不要建超高層建筑,還是要看“市場”有沒有需求。
以《通知》規定為基礎,針對建設超高層建筑的具體操作,陳云峰提出了以下兩點建議:
第一,在“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基礎上,要更多關注“產業(GDP)”因素權重。一座城市是否有建設超高層建筑的必要,人口因素固然很重要,但隨著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以人口規模作為建設‘門檻’將失于偏頗。在這種情況下,產業因素可以作為補充的衡量標準之一。
第二,在“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基礎上,可以引入“聽證會”模式。超高層建筑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決策、評估論證的重要性。工程質量可以實行責任終身制,但若決策出現失誤,帶給社會的將是‘災難’性影響。
把握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律
逐步打造系統性安全管理解決方案
我國擁有的2000余座超高層建筑,這些建筑在設計、施工、新材料應用等方面都處于世界先進水平。但隨著人們對建筑的舒適性、安全性要求在不斷提升,對超高層建筑過于龐大的體型、復雜的功能產生抗拒心理;另一方面,極少數超高層建筑出現安全隱患,讓群眾對超高層建筑安全性的擔憂進一步加深。
安全要靠運營來保障。超高層建筑的安全隱患,主要在于其管理運維成本過高而業主或其委托管理單位能力不足、實力不夠。尤其是在消防安全上,發生重大火災時,超高層建筑逃生疏散時間長、消防設施技術復雜,由此帶來的安全風險也隨之增大。若業主或其委托管理單位管理跟不上、投入跟不上,安全隱患可能會成為事故。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專業機構,為超高層建筑制定專門的安全管理運維規范、辦法,將既有超高層建筑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房地產行業參與各方應當明確自身責任使命,從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確保超高層建筑健康發展,減少規劃設計缺陷、提升施工質量、加大管理運維投入,為城市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文字來源:中國建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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