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5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在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時表示,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6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將二審。記者了解到,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開征求意見期間,社會公眾主要就保護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強排污口監測、強化公眾參與等提出了意見建議,部分意見經研究予以采納。
針對有記者問及,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在加強陸源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規定? 臧鐵偉介紹說,陸源污染防治已成為海洋環境保護中的關鍵一環,也是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重點完善的內容之一。為了加強陸源污染防治,加強陸海統籌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擬作出以下規定:一是,增加規定從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海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二是,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陸海統籌的原則,加強規劃、標準、監測等監督管理制度的銜接協調。三是,明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執行排污許可證關于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自行監測等要求。四是,要求排污口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開展監控、自動監測。五是,要求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