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取消了國際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進一步放寬了對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的外商,其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要求,意味著船舶代理市場的全面徹底開放。
市場的徹底開放對船舶代理業有何影響,市場開放背后的利益格局如何變化,我們將分兩期來討論這些問題,第一期先談談航運船舶代理業的發展與開放之路。
航運船舶代理業的發展之路,從獨家經營、穩步發展到百花齊放,再經歷市場開放的淬煉,到如今相對穩定的市場格局。
1953年1月1日,中國最早的船舶代理企業,中國外輪代理總公司(簡稱外代)成立。
1953年至其后的30年里,船舶代理市場由外代獨家經營;
改革開放后,行業引入了競爭機制,我國加入 WTO 前,形成以外代、外運、中海三家企業為主,共300多家船舶代理企業共存的狀態;
加入 WTO 后,取消船代市場進入的所有門檻,包括對國有所有制、注冊資金和出資人背景的要求,我國船舶代理業發迅速展,市場欣欣向榮;
2002年后,外資企業可以合資形式進入船代市場(外方持股比例最大不超過49%);
2004年起,CEPA 2004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船務公司,為該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務。順應中央政府給香港特區政府經貿領域的更優惠政策,緊接著又出臺 CEPA 2007、 CEPA 2008和 CEPA 2009協議,放寬了香港對內地船代市場的相關監管政策;
2013年,為減少船代行業行政審批,進一步培育船代企業市場主體,取消中資船代許可制度,實施備案管理;
2014年之后的幾年里,上海自貿區2014版負面清單到今年2018版負面清單的發布,開啟船舶代理業的全面開放之路。
2013年取消中資船舶代理許可制度前,根據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數據發布,已成立1700余家中資國際船舶代理企業,實行備案制三年后,截至到2017年1月,中資國際船代備案企業總數達2235家,截至2018年06月28日,2628家國際船代企業備案登記。
經歷幾次市場開放的淬煉,目前船舶代理市場相對穩定,形成以具有港口或航運背景的船代企業為主的市場格局,這些企業在營運的道路上各顯神通。
隨著船舶代理費的大幅縮水、航運企業收回高利潤的業務、船舶代理市場的擠壓競爭,船代業從起初具有豐厚市場利潤,發展到企業微利生存。
看似繁榮的船代市場,非港口與航運背景的船代企業備案注冊多,實際運營少,幾家主要的大型港口、航運背景的船代企業占據了公共船代超過80%的市場份額。
航運船舶代理業的開放之路并非一帆風順。
上海自貿區2014版負面清單公布前,關于船舶代理業是否進一步開放,是否允許外商控股或獨資經營引起了激烈爭議。
平衡各方意見后,上海自貿區先行試點,負面清單提出航運服務領域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
2015版負面清單,復制了上海自貿區2014版負面清單該項內容,并拓展到除上海之外的廣東、天津、福建三個自貿區
2017版負面清單,復制該項內容,覆蓋至11個自貿區。
經過四年的試點與推廣,都未改變外方持股的比例,2018版負面清單取消國際船舶代理外商投資限制的措施,超越了之前自貿區的實施政策,顯示出我國對船舶代理業改革開放的決心與力度。
航運船舶代理業的發展離不開政策的扶持。
船代市場的徹底開放能否帶來競爭創新的市場環境?
是否會打破現有船舶代理業的穩定格局?
市場開放背后的利益格局如何變化?
本文由“港口網www.99mizi.com”特約上海海事大學錢佳、王海龍、沙梅獨家提供
參考文獻
1、《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2、《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4年修訂)》
3、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數據統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